近期讀的東西,關於愛、關係,有幾段文字頗有共鳴,特別抄錄下來。
—–我是分隔線—–
【只有你自己可以扶持你自己】
節錄自 曹雪敏,《分手心理學》,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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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關於愛情的話題上,我們總是把關注點落在「愛」上。
當感情關係走向破裂(分手、出軌、出現嫌隙、逃避、開始冷暴力等)時,我們的疑問也常常是:是不是不愛了?是不是不夠愛?
當我們這麼問的時候,其實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,「我愛你」中的「我」和「你」才是最關鍵的,只有當「我」和「你」都在用真實的、完整的自我相愛時,愛情才能深刻地、穩固地存在於「你」、「我」之間。
當感情破裂、親密關係中的愛消失時,曾經堅信的「自我」也在隨之破裂。於是,我們總能在生活中發現這樣的一些人,他們在經歷了一段異常痛苦的感情關係後,再也不相信愛了,他們變得克制、變得小心翼翼,甚至變得冷漠和遊戲愛情。這其實是受傷的、破裂的自我沒有得到重建的表現。
因為有自我,才能有愛情;能獨立,才能有親密關係。
很多感情關係問題的關鍵不在於「愛」,而在於「自我」。因為自我不夠真實和完整,所以無法真正地相愛;因為自我無法平和地享受獨立,所以強迫性地苛求親密、卻無法擁有真正的親密。
⋯⋯在現實生活中,有很多男性在感情破裂後選擇用事業重建自我(也有越來越多的女性正在這樣做),事業當然是有力的,但在感情關係中受的傷,還是要在與感情關係有關的思考中重建。即使之後的人生選擇單身,但對於留下隱痛的過往,你依然需要去直面和處理。
⋯⋯愛情的結束和關係的破碎可能會讓你猝不及防地變得不再「完整」,好像靈魂忽然丟了一半。分手時,我們失去的不僅僅是愛人和愛情,還有那個在愛情裡的自己、愛人眼中的自己、曾經被愛著的自己。這時的我們,對自我的認識往往是迷失的,自信也會變得不再有底氣,行屍走肉是悲傷的外在表現,天旋地轉是內心深處正在發生的事。
⋯⋯歸根究底分手帶來的憤怒都是因為愛曾存在過,正因為愛得又深又激烈,才會在分手時遭遇同樣激烈的痛苦和憤怒。雖然分手傷害了你,但只要你愛過,當憤怒的心情平復下來,你一定希望自己不曾傷害過愛你或你愛過的人。
當然,有些分手帶來的憤怒是因為分手包含了背叛,人會天然地對背叛感到憤怒,會想反擊。我想要告訴你的是,你始終有機會反擊,而且等到你更強大以後,你的反擊可能會更有力,所以不要著急。
⋯⋯剛分手時,我們有兩個重要的任務。第一個任務是,包紮自己的傷口,盡量平復自己的難過、痛苦和無助等情緒,不擴大這個傷口,不讓自己有更糟糕的感受;另一個任務是,調整與這段關係相關的所有的生活上的打算和對未來的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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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更好的愛,不是互相依賴】
馬薇薇之前在梨視頻受訪,我正好看了精選片段。她談的是當代中國社會的現象,有不少地方很值得作為參照。特別逐字打起來收藏,順手分享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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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什麼時候女人就是女人,而不用特別說是女強人,這才是女性進步與社會認知持平的時候。
⋯⋯我們對愛的認知隨著社會變化其實也正在變化中。
過去的愛就是兩個人天長地久廝守一輩子,但是不太管愛的質量。可是我們現代人會重視愛的質量,不僅考慮說:「我是不是能跟他/她過一輩子?」、「我跟他/她有得聊嗎?」、「我們倆是精神伴侶嗎?」、「我跟他/她在一起快樂嗎?」。
我們對愛的要求越高的時候,我們就會覺得現有的對象會越來越難滿足我們,然後產生了一種愛無能(的現象)。對於很多人來說,愛未必是他/她人生的全部,或者說,愛情未必是他/她人生的全部。所以我個人認為不用「設計愛情」,當你到合適的時候了,當你自己有合適的心境了,就會遇到合適的那個人。
很多人認為愛是互相依賴,我覺得不對。愛是強大到一定程度後互相給予,所以你不獨立又怎麼強大?你不強大怎麼給予?
其實我覺得按照人的發育時間與人的本能來看,並不存在早戀這個問題。但是為什麼咱們國家對早戀的討論會特別多呢?其實源自於我們的社會教育、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足。我們花了很長時間去阻止早戀,但是沒有相應的愛與性的教育,很多是迷茫中朦朧中兩個人產生了好感,而這種好感中要對對方負什麼責任,學校和家長也沒有教我。他並沒有讓學生真正意識到,性會對自己的人生帶來什麼。
五年前,你談戀愛是早戀,五年後,你要再不結婚你就是黃昏戀。就是說,好像要人在某一個特定時間突然發情,突然遇上喜歡的人,然後就突然萌生不可抑制的結婚衝動。我覺得這是一種不可能的事情。挺不人道的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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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愛情裡的「要求對方改變」】
其實,在親密關係中,一個人在要求對方改變時,有三個層次的訴求。
第一個層次是行為的訴求,也是最簡單、最表面的訴求,就是希望伴侶作出行為的改變。
比如多學點東西、多花點時間陪伴家人、多承擔家務、對孩子更好一點,等等。
第二個層次是態度的訴求,也就是希望伴侶重視自己的願望和需要。
所有讓對方改變的要求背後都有自身的需要。一個妻子要求丈夫多讀書,其實是想讓丈夫重視自己的需要,哪怕丈夫不想改變,也不能忽略她的需要,或者認為她的要求是無理取鬧。所以即使丈夫不能改變,也要回應妻子的需要。丈夫可以說:「我同意你的想法,確實我們家的氛圍應該更積極一些。只是我這一段時間太忙,沒精力努力,抱歉抱歉。」
如果只是這兩個層次的訴求,兩個人的關係還是有一定空間的。只要一方放棄了要求,或者另一方順應了要求,兩個人就能化解矛盾,相安無事。可是,要求對方改變還有第三個層次的訴求,正是這個層次的訴求,讓關係雙方陷入左右為難的狀態。
第三個層次是心理活動的訴求,也就是希望對方的改變是心甘情願的,而不是在要求和逼迫下產生的。
為什麼說這個層次的訴求會造成關係的糾結?因為它包含了自相矛盾的悖論——如果對方真的是心甘情願的,那你就要放棄改變他的想法和要求;如果對方是按你的要求來做的,那就不是自發自主的。
改變不是一個人的事,但改變確實常常是從一個人開始的。伴侶之間的關係一直都存在著微妙的相互影響:如果一個人改變,另一個人通常也會隨之改變。
可是,大部分人並不願意先改變自己,他們真正想要的是在這種權力的較量中戰勝對方,而這通常不會成功。
有些人會想,明明我是對的,為什麼他不願意改變呢?我要求他積極上進,有什麼錯嗎?
沒錯。我們這個社會很推崇積極上進的價值觀,這種推崇有時候讓我們誤以為它不是一個個人立場,而是一種人人都應遵循的普世價值。
可親密關係卻遵循另外的邏輯。在親密關係中,「積極上進」或者其他價值觀,都沒有天然的正當性,也不會比別的價值取向更優越,更不會賦予你改變對方的權力。
在親密關係中,覺得伴侶不願意積極上進不可理喻,只是從你的角度出發的想法。你的伴侶有另外的想法,並且跟你的佔據同樣的比重,哪怕他的想法聽起來沒有你的那麼「正確」。
我就見過一對夫妻,丈夫嫌妻子不思進取。可妻子卻說:「我從來沒見過像我老公這樣焦慮的人,他讓家變得沒有一點生活氣息,我已經很久沒有溫馨的感覺了。公司裡的老闆已經讓我很煩了,我不想在家裡還有一個老闆,給我製訂另外的KPI,而且比公司的老闆還不客氣!每當他嘮叨著要我看書學習的時候,我就會很生氣:『憑什麼?!』有時我會故意刷Youtube、看電視劇,其實我並不想看那些,就是想告訴他,這個家不是他一個人說了算!」
—— 節錄自 陳海賢,《愛,需要學習》,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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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愛情裡的兩種態度:投資者和創業者】
你可以抱著投資的態度,把自己當作投資人,選一個好的創業者或創業項目,也就是伴侶,投入資源,通常是在一起的感情和時間,然後等待收益。
如果你對這個創業者不滿意,或者這個項目舊了,你可以換個項目重新開始。當然,投資人跟創業者也需要配合,但總體來說,投資人是置身事外的。
而另一種態度是創業者的態度。創業也包括選擇好項目,但這只是公司能否經營好的開始,之後還要經歷無數事情:與合伙人的磨合、應對市場的變化作出策略調整、員工管理……它會一直對創業者的能力提出挑戰,不斷產生需要創業者解決的新問題。它是一個隨時變化的、連續的過程。
⋯⋯用投資者的態度來思考愛情,你會覺得親密關係好不好,是人的問題,而不是相處或磨合的問題。所以,你會等待對方把他的事做好,並且考核對方是否合格。
如果他沒做好,你就會責怪他,甚至威脅要撤資,換一個項目再投。當然,對方會反抗這種考核,他會想:「我也投入了感情,怎麼就變成一個被考核的人了?」一個不斷考核,另一個厭煩、抗拒、逃避,形成惡性循環。
可是,如果用創業者的態度思考愛情,你就會知道,要想讓一個項目成功,你必須傾其所有。你不會因為遇到問題而後悔當初選的項目不對,因為創業就是遇到問題、解決問題的過程。
你沒有什麼人可以怪罪,也不能等著別人來救你。它就是你的事,你就是那個最終為這個項目負責的人,也是最終承受結果的人,不論成功或失敗。
親密關係是最艱難的創業項目,遺憾的是,很多人卻把自己當作投資人。
—— 節錄自 陳海賢,《愛,需要學習》,20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