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次旅行結束後,用不到的紙本我都會扔掉,登機證也一樣。反正電子檔我都有,留著只會佔行李的位置,還會跟我真正想保存的東西混在一起。只有這張登機證,我留了下來,一路帶回英國。
那年是 2014,我從希臘雅典獨自前往義大利羅馬。當天,雅典機場在我即將走進的登機門前,多了一道關卡,先由警察仔細檢查護照,過了才准刷登機證。輪到我的時候,我環顧四周,這班飛機上的亞洲臉孔只有我一個。警察接過護照,翻了幾下,表情不太對。他翻回個人資料頁,看看照片,抬頭看看我,又低頭看照片。接著他把護照換了好幾個角度,去找防偽用的反光條。氣氛很嚴肅。我腦袋裡冒出兩個問號:「呃不知道他是在懷疑這本護照,還是在懷疑我的身份呢?」
嚥了一下口水,這大概就是學長姐們講過的「那種感覺」。我想,大概又是護照上的那串文字讓我惹禍上身。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,我有預感山雨欲來,等下又即將要一場唇槍舌戰。
果然,警察拿起對講機,跟另一頭的人說了一大串話,希臘語,我一句也聽不懂。這 30 秒裡,我只能從偶爾蹦出來的英文單字猜現場狀況:他不斷回頭看著封面,嘴裡反覆出現 China 和 visa。
大概猜到發生了什麼事,由於還沒問我任何問題,我決定先不開口。這時候身為有嫌疑的人,主動解釋太多只會讓場面更可疑,不如看他下一步想怎麼走。我站在原地,盡可能保持冷靜不動聲色,看著他繼續對著對講機說話。旁邊負責刷登機證的空姐聽見了,好奇走過來跟警察講了一長串話。她動作老練,微笑著把我的護照拿了過去,作勢要帶我離開警察的視線。
警察搖搖頭,表示不明白,離開了隊伍,持續跟空姐說話。這一次,我聽到的關鍵字換成了 China、Taiwan,然後 visa 一出口,空姐很有自信,對警察搖了搖手。警察聳聳肩,看來她的說法暫時被接受了。我猜那個關鍵的希臘字,意思是「不需要」。對,這位亞洲男生不需要簽證。他又不是中國人。警察不太甘心,側身讓出一條路,示意我通過,但眼神的殺氣絲毫未減,他顯然並沒有完全相信空姐當下的判斷,打算隨時取出手銬逮補我。我猜到了自己的處境,死命低著頭,拖著小行李走過空橋登機。
飛回倫敦後,其他臨時印出來的證明文件,我盡可能都在路上一一銷毀了,唯獨那張登機證我這整趟歐洲旅程完全沒有扔,因為它替我記著一句話:只要有一天,我們身為臺灣人該做的事情沒做完,這就是結果。
同一年,我們幾個人打算租車北上蘇格蘭。租車公司的櫃檯人員一看我們遞過去的證件,上面的年份全是「中華民國」紀年,她只冷冷回了一句:「抱歉,這種情況我們不受理。」她把車扣著,幾個月前預訂好的熱門休旅車,現場說不借就是不借。
我們跟她解釋,民國年份加上 1911,就是她要找的西元年份,她卻堅持要看官方的書面證據。我們說時間真的很趕,可以直接打開維基百科給她看,或者找臺灣處理國際事務的官方網站,上面都查得到。她還是搖頭,說網路資訊不算,她要的是政府的正式文件。換成是我坐在那個櫃檯後面,對於這些國家歷史、糾結不甚瞭解的我,大概也會小心。是啊,你們亮出來的網頁是誰做的誰知道!你們這群黃種人說不定正在聯手騙我這個不懂的白人。反正就是不借。
眼看時間一分一秒過去,我們跟當地朋友約好的時間也快到了,真的不能再拖。眼見雙方僵持不下,我乾脆豁出去,大手一揮,把錢包裡所有臺灣證件全部倒在她的櫃檯上,尤其是那些印著出生年份的證件,讓她自己拿著護照和國際駕照一張一張比對。
「我沒有騙你。你自己算,每一張上面的年份,是不是都剛好差 1911。」
我猜她那時候大概也在努力說服自己:眼前這幾個身形矮小的亞洲面孔,看起來就是一群來玩的朋友,應該不至於大老遠跑來騙一台車吧?但萬一她這個章真的蓋下去,最後出了事情,倒大霉的可就是她。
她最後還是打了電話給上頭的主管,把整個狀況重新說了一遍。掛掉電話之後,又抓了抓頭,拿起計算機按了好幾次,繼續翻著我攤在櫃檯上的那些臺灣證件,再回頭看看我們找給她的網頁資料。
最後,車借到了。我們正式上路。
是的,這兩個故事的起點是同一個名字:護照封面上那一行 「Republic of China」。兩次我都靠對方願意多花一點時間、多想一步,事情才過得去。如果遇到不願意的人,會怎麼樣?我沒有答案,只能說,那兩天運氣站在我這邊,所以我沒有當場挫賽(但我相信已經非常臨近了)。
後來有一次,我在聖多里尼跟幾位外國朋友吃飯,聊到這件事。他們爭著要看我的臺灣證件,看到出生年寫著民國 74 年,其中一位英國朋友把聲音壓得又低又平,問我:「嘿 Tony,四十歲了是什麼感覺啊?」
是的,正如你所預料,他把 74 當成了1974。我比他以為的,年輕了十幾歲。
大家笑成一團,我也笑了。笑完之後我不禁想,一個怪異的名字,讓人得多跟周圍人解釋一輪,得用計算機算一遍,得靠空姐好心替你解圍,這筆沈重、麻煩又沒人想好好處理的帳,成本究竟是壓在誰的肩上?
以後你如果再問我,為什麼「ROC」這件事值得每一位臺灣公民認真處理,我願意再把這篇文章提到的兩個故事說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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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寫於 2014 年 11 月 23 日
本文收錄於私人日記,經改寫後重新刊載於新部落格。
影像來源:柯智元
